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11月4日,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黨委印發了《江蘇省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示范文本(試行)》,并向各設區市市委組織部、市國資監管機構以及各省屬企業黨委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國有企業黨委對重大問題進行前置研究討論,是落實“兩個一以貫之”要求、把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統一起來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有利于發揮國有企業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有利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有利于鞏固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全省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制定《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緊迫感、責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嚴肅的政治態度、飽滿的政治熱情,根據《示范文本》要求,抓緊制定本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
通知強調,各地、各國有企業要深刻領會中央關于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精神,扎實推進前置研究討論事項規程制定工作。要認真把握《示范文本》要求,準確理解《示范文本》內容。全省國有企業要抽調業務骨干、組織專門力量,結合自身實際,參照《示范文本》,研究制定本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就內容、方式、程序、實施、監督等方面作出明確規范。要注重制度銜接,及時修訂完善公司章程、黨委會會議議事規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規則等內部相關管理制度,明晰各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形成黨委、董事會、經理層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撐的良好決策環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國有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前置研究討論事項規程制定工作的督導指導。要加強對國有企業制定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的具體指導,充分考慮企業股權結構、經營管理等實際,分層分類、因企制宜,開展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制定工作。要適時組建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調研、工作調度等方式開展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要將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作為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之中。各國有企業集團層面和重要子企業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規程制定工作,并按照管理權限報組織部門和國資監管部門備案。
《示范文本》認真落實黨內有關法規和國家有關法律,對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的原則、內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并在前置研究討論的內容方面給予企業黨組織高度自主權,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起草《示范文本》是推動我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的切實舉措,也是推動黨的領導與完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相結合的有益探索,還是推進國企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生動實踐�!妒痉段谋尽贩挚倓t、內容、方式、程序、實施、監督、附則7章,共28條。
(一)總則(6條)。主要是出臺《示范文本》的依據、目的和原則。提出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要堅持依法合規原則、科學決策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抓大事謀長遠原則。
(二)內容(1條)。指出國有企業須經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5大類23項內容,其中重大戰略規劃類事項3項、重大發展改革類事項5項、重大經營管理類事項10項、重大社會責任類事項3項、其他類事項2項。提出國有企業黨委應結合企業規模、類型等實際情況,對各條涉及的具體內容、標準、額度等予以明確,并根據企業的發展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三)方式(3條)。主要是對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的方式和表決方式等作出規定。
(四)程序(7條)。主要是針對黨委召開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的黨委會的程序作出的規定,包括議題組織、會前準備、會議通知、會議召開、意見提出、會議記錄、存檔歸檔等。
(五)實施(4條)。主要是規定了黨委前置研究討論意見與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決策主體的銜接問題,并要求進入董事會、經理層的黨委成員,要落實組織意圖。
(六)監督(3條)。主要是規定了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工作中違反規定情形的追責問責問題。
(七)附則(4條)。主要是規定了《示范文本》的適用范圍與未盡事宜有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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